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0-11-14 10:3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20〕1143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通报了全国10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继我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生态及价值实现被列为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一批典型案例后,苏州市金庭镇发展“生态农文旅”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江阴市“三进三退”护长江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个案例被列为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二批典型案例,向全国推荐。
现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二批典型案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和创新各类行之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构建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典型案例所在地区要注重加强经验总结,继续在实践探索中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路径和利益分配机制及政策制度供给等研究,完善理论体系,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应用的实践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梳理形成典型案例报送省厅。
联系人:厅所有者权益处成志荣,025-86590383(传真)。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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