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化工企业违法出租,租赁双方被罚37.8万
时间:2022-05-16 10: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宜兴市一家已关停化工企业擅自将厂房违法出租,承租企业改变单位性质,非法储存危化品。宜兴市应急局在查实租赁双方违法行为后,合计处罚人民币37.8万元。该案也是宜兴市应急系统将精准执法与三年专项整治一体推进,突出对关停化工企业、危化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对象专项巡查开展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江苏三木集团长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晶化工”)属关停化工企业,当地应急部门在开展专项巡查时,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露出了端倪,发现问题后,市镇两级应急部门雷霆出击,打出联动组合拳。经查,长晶化工明知承租企业涉及危化品储存使用,还将厂房违法出租;承租企业苏州圣天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但其将生产化工产品的原料过氧化氢溶液(俗称双氧水CAS号:7722-84-1)、甲酸(CAS号:64-18-6)、硝酸(CAS号:7697-37-2)、硫酸(CAS号:7664-93-9)等存放于租用场地,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租赁双方行为已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对出租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单位负责人史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承租方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在对全市关停化工企业“回头看”巡查时,违法违规“厂中厂”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企业房东自认为关停企业比较隐蔽,属于检查“死角”,将原厂房随意出租,不考虑产业类型,不审查相关资质,后期又疏于管理......如此一租了之,必将对相关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打击“厂中厂”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前提。下一步,我市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持续深化“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罚“厂中厂”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温馨提示: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增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出租厂房,首先要审查承租方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出租。从事特殊行业生产经营的,还应取得相应资质;其次,应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租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第三,应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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