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1〕892号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专项行动以及实施保障,是全省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日
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和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保障资源能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苏)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突出,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1.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化工、钢铁、水泥、造纸等产业节约集约化生产,绿色制造体系形成规模。以粉煤灰、冶炼渣、碱渣、风力发电机组废叶片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典型的循环产业链初步构建,产值超千亿元。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发展,全省启动31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进。与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立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了以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国家级试点示范取得显着成效,获批2家城市矿产基地(其中1家已通过国家验收)、4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3家绿色产业基地、7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1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5个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全部通过国家验收,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74家、建设绿色园区14个。
2.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显着提升。“十三五”期间以年均1.6%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6.3%的经济增长,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约25%。工业方面,对2720家规模较大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城市低价值废弃物方面,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处理全覆盖,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达5180吨/日,无害化处理率91.4%;所有设区市均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规模化处理能力达到2130万吨/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9.12%。农业方面,废旧农膜回收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7%、95%和97%。再生资源方面,2020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等六大类别再生资源量达2525万吨;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68万台。国家节水行动深入实施,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8.3%,国家节水型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
3.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显着。启动实施循环化改造省级以上园区150家,涵盖所有有改造任务的国家级园区47家、省级园区103家。其中,7家园区获批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4家通过考核验收;36家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全部通过考核验收。通过循环化改造,优势产业循环链条不断完善和延伸,物料综合利用效率和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平均值分别提高了27.2%、23.1%、11.7%,单位GDP用水量和单位GDP能耗分别降低了19.4%和19.8%;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氨氮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分别削减了37.5%、21.7%、26.7%、32.6%。
4.循环经济发展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规政策保障体系渐趋完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先后颁布实施。建立了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工作得到加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环保贷”“节水贷”等绿色金融产品运行良好。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制度。推动开展水权、排污权交易。
(二)面临形势
从国际看,一方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基本路径,发达经济体已陆续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布局。另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受到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国际资源能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以欧盟碳关税为代表的绿色贸易壁垒正式进入议事日程。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空前的外部压力,既要应对挑战,更要融入变革,深入发展循环经济,将为我省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支撑。
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对于资源开采加工、产品生产制造、商品流通消费、废物处置利用等各环节循环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开辟了新空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党中央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要求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十四五”时期,需要进一步提升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质效,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对于推动减污降碳、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缓解碳关税冲击的协同效应,把高质量的循环经济体系打造成为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点。
从省内看,党中央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历史使命,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战略举措,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锚定了新的目标。对照目标要求,我省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如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基本省情尚未根本改变,资源能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能源的产出效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范化水平、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能级等还需要大幅提升,同时面临着新兴领域废弃物和废旧产品产生量增长速度快、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回收设施建设缺乏用地保障、政策约束和技术瓶颈有待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和短板。无论是深入践行新使命新要求,还是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都要求我省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重大意义
1.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基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除了要大幅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外,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有效减少产品的加工和制造过程,延长材料和产品的生命周期,提高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所有资源能源活动的利用效率,减少由于原材料开采、材料初加工、产品废弃处理处置等环节所造成的能源资源消耗,所有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节约、环境友好“三赢”,并提升产品的碳封存能力,从而有效减少各价值链上的温室气体排放。
2.发展循环经济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核心是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以更少的资源获取更大的发展,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实现经济增长换挡降速、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3.发展循环经济是保障资源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资源能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省铁矿石、天然气等战略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偏高。当前大国博弈加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保障资源能源安全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显着提高。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将有效回收利用废弃物资源,大幅减少对原生矿资源和能源的依赖,能够在畅通国内循环、保障产业原材料战略资源和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快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着力健全城镇循环发展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广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推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构建产业间相互耦合、生产生活相协同以及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回收与资源循环再利用全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体系。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能力等方面的短板,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抓住主要矛盾,采取针对措施,重点在“两高”行业和沿海地区循环经济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引导、法规标准、政策激励和约束的作用,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强化循环产业发展,以绿色产业化、产业绿色化为手段,加快培育壮大绿色循环产业,全面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循环转型。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循环型发展方式全面推行,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形成较为健全的循环经济支撑保障体系,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产出物质消耗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作用进一步凸显,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保障资源安全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不低于15%。
——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循环型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
——与新型城镇化相匹配的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着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分别达到75%、98%,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业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左右。
——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绿色生活创建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产品使用比例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减塑限塑、绿色出行、绿色快递等行为蔚然成风,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一次性用品使用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
1.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论,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围绕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综合考虑开发、生产、销售、回收利用等全过程各环节,积极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加快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节水、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自主开展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围绕钢铁、电力、建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印染、电镀、有色、焦化、造纸、原料药、工业涂装、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重点,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着力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稳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现钢铁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推进焦化等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健全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工作。
3.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构建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行业的循环产业链,总结推广一批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升园区产业绿色化水平。推动园区智慧能源监测系统建设和绿色能源管理,实现能源消耗管理数字化和精细化。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绿色产业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鼓励园区、企业和工厂开展低碳认证,有效应对碳关税。
4.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节水型园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拿下来,推动传统产业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替代指标的落实。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用能监测预警。制定实施工业低碳行动计划,明确重点行业低碳发展路径及重点任务,有效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品碳排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推进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协同减排、融合管控。积极推进电力、化工等行业开展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示范项目,推动实现多方式、多渠道的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推动二氧化碳液化驱油、矿物封存、制备高价值化学品等相关技术发展。
5.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循环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物流、绿色金融和绿色商务等循环型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货运方式,构建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和支持公共“挂车池”“运力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和甩挂运输等新型运输模式。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促进对循环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绿色设计服务业、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新能源服务业、绿色信息服务业、绿色农业服务业和绿色科技服务业等。
6.加强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加强对磷石膏、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促进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循环利用和能源水资源梯级利用,重点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气废液再利用。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水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合利用。促进废弃物协同处置,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企业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使用。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7.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智能拆解、绿色清洗、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再制造企业管理水平。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再制造技术与装备数字化转型结合,为大型机电装备提供定制化再制造服务。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探索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和推广,鼓励构建用户导向的再制造产品质量管控与评价应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建立与新品设计制造间的有效反哺互动机制。
(二)健全城镇循环发展体系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用地需求。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进办公场所限制,保障合理路权。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快实现线上线下废旧回收高度协同,促进规模化回收企业、个体经营者、产废者无缝联动,进一步提高产废者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产品为重点,深入落实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涵盖处理量、产生量、站点布局和车辆信息等在内的回收系统信息平台。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经营管理,健全卫生、消防、用电、用水设施,提升整体形象与经营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鼓励供销系统依托农村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依托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探索在建材、电力、钢铁等行业实施再生资源和原生资源的耦合配置,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3.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4. 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拆迁、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再生产品,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打通产品再生利用产业链条。建立“省市结合、以市为主”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机制,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广绿色施工,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采用协同处置工艺处理厨余(餐厨)垃圾,产生的沼气实现能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等统筹处置利用,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加快建立健全协同处置的市场化收费运行机制。
(三)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1.节约集约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传统耕作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复种指数,充分挖掘土、水、光、热等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耕地、草地、水面、林地综合产出效率。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防渗渠、低压管道、水肥一体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等节水技术,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排水循环利用,提升养殖尾水处理水平。促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推广应用智能化绿色化农机新装备、新技术,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植保机械替代,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确保重点区域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2.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积极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农业循环生产模式。鼓励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培育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粪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鼓励利用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生产人造板、纸、活性炭、食用菌等产品和生物质能源。构建粮、菜、果、茶、畜、鱼、林业生产以及农业加工、农村能源、物流、旅游一体化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要求,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形成多元化利用、市场化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4.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坚持因地施策、种养平衡、规范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多元利用。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规模养殖场提高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水平,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按需配套相关设施设备,推动粪污规范处理、资源利用。支持养殖集中区建立适度规模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粪污处理利用运行机制。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畜禽粪污集中供气、沼气发电等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污、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开展绿色种养结合循环试点,支持种植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粪肥还田利用。持续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着力打造一批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十四五”时期,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5.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灌溉器材、化肥与农药包装物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和强化耐候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试验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一膜两(多)用等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支持建设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建立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和体系,推进水产加工副产品、废旧网具、渔船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将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完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探索将农膜回收率纳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考核。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培育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开展全民教育,将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勤俭廉洁的生活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职工继续教育等体系,纳入美丽宜居城市、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餐饮消费理念,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青春新风”主题教育,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充分发挥全媒体绿色价值观宣教功能,把绿色低碳循环生活理念纳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传播绿色知识和行为规范,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生态文化。
2.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拓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推广利用“互联网+”等促进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提倡公众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加大各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
3.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行为方式。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力度,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广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环利用的替代产品。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加强过度包装治理,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鼓励发展共享交通,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倡导生态旅游方式,打造生态旅游示范样板,打响“水韵江苏”文旅品牌。
四、重点工程与专项行动
(一)重点工程
1.园区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工程。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基础上,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产业体系优势足、碳达峰意愿强、经济实力有保障的园区,编制并实施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明确实现路径和工作举措,加快形成符合我省自身特点的园区“低碳”“近零碳”“零碳”“碳中和”试点示范园区,加快实现园区绿色低碳转型。
2.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农作物秸秆等传统大宗固废以及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为重点品种,通过探索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综合利用项目、企业及基地,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到2025年,国家备案的大宗固废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情况,统筹布局建设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具备精细分类和预处理功能、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分拣中心,配备粉碎、压缩、打包等机械化设备,形成城市、街道、社区、家庭、生产或销售企业相贯通的城市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集聚发展,推动各类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促进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鼓励都市圈或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级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打造一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典型。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从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等方面明确建筑垃圾减量举措,在策划环节,实施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推动钢结构住宅发展;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城镇平改坡、老旧小区加层改造等项目,以及学校(幼托)、敬老院、景区用房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中,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鼓励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及再生品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推广装配化装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在设计环节,应在符合设计基本原则前提下,优先考虑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再生品及绿色建材的使用。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应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对建筑垃圾开展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分类外运,应充分利用碎石、土石方类等易利用材料作为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等,提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效率。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高质量建设、规范化运营,开展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促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在市政道路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建筑垃圾、道路废弃物等再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到2025年,县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实现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5.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共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度超前建设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通过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提升我省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成若干园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聚焦工业废水和市政再生水循环利用方面的重点难点堵点,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业园区大规模使用再生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资源化及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利用试点示范工程。
6、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程。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导向,持续推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以构建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生态经济体系为主线,努力打造“生态兴业、生态强村、生态富民”的鲜活样板。在此基础上,力争适当扩大实施范围,推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培养扶持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推动养殖场户、种植主体、专业服务组织紧密衔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高附加值产业,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
7.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支持产品循环链构建基础理论与生态设计数字技术、资源型流程工业绿色过程重构变革与废物循环技术、高风险工业固废循环链接与分支协同利用技术、退役产品及废塑料高质利用技术及数字化装备、城乡生活垃圾及废弃物高效分类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固废全过程风险智能感知装备与数字化管控技术、城市循环生态系统集成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典型工业过程及园区的工业废水治理和资源化工程示范,形成绿色生态的工业废水解决方案。突破排水管网性能提升、污水资源化能源化、污泥无害化、再生水安全利用等技术瓶颈,构建多元水资源与水质的循环利用技术系统。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餐厨垃圾高效单相厌氧资源化处理技术、密闭式畜禽粪便高效发酵技术、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等研究应用。
(二)专项行动
1.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落实再制造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依托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扩大高端机床、工业电机、工业机器人再制造应用范围。加快发展智能再制造产业,培育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绿色再制造设计,加快再制造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共享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办公信息设备产品,进一步提高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深入推进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为核心,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制造产业高地。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充分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利用配送、装机、服务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鼓励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使用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引导并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共享信息,推动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自主确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目标任务。规范回收主体交售行为,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
3.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论,研究制定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车辆管理部门、经销商、维修企业、保险公司、回收拆解企业等各环节全链条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汽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二手车交易、注销、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信息与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查询体系。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试点。
4.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购物袋、超薄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塑料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循环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评估各类塑料替代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规范应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塑料垃圾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实施海洋、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水漂和岸滩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进船舶航运、旅游景区、农村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支持扬州“净塑”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建立健全快递包装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积极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有效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落实快递操作规范,完善快递收寄管理工作,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包装生产、电商、快递等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推广快递包装可循环替代产品,培育快递包装可循环新模式,加强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到2025年底,全省快递包装领域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标准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置全链条的治理长效机制;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6.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行动。重点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监管云平台,完善溯源监管体系。推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构建“13+X”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再生利用发展,鼓励技术先进、回收率高、环境友好、管理水平高、规模化效应明显的再生项目建设。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提升再生利用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培育壮大回收利用骨干企业,促进产业化发展,完善风险防控和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建设,继续推动邳州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积极发挥高邮市电池工业园等载体作用。力争到2025年,完整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形成,省内产生的退役动力电池基本实现全部回收。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协同机制,将其他废旧储能电池、消费电子电池全部纳入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系统,实现各类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全覆盖。
7.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全省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6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绿色家庭创建要求,6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大型商场中40%以上基本达到绿色商场创建要求,11个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持续深化,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落实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循环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并加强与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实意见,并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设区市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二)完善政策制度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循环经济领域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适时推动《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完善。宣贯绿色设计、再制造、可降解塑料、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国家标准标识规范。围绕地方特色和标准制定权限,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
2.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相关资金支持,采取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发展能力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落实节能减排、节约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力度。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
1.引导全民参与。做好循环经济发展重要政策、重点工程、专项行动等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和政策,推广循环经济发展典型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发挥各类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为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2.推动开放合作。按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平台,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交流合作,务实推进投资贸易项目合作。紧抓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联盟。引导外资投向本规划中的重点工程和专项行动相关领域,支持循环经济骨干企业“走出去”。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形成链接全球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合作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