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 锡政办发〔2015〕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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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0-08 14:47:31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号)和《中共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委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委发〔2014〕62号),设立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事项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
2.不再承担参与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房屋登记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局。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3.强化对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的监管。
4.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筹协调市(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牵头组织旧住宅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重要事项的办理工作;汇总报送工作信息。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的拟订,负责相关普及教育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工作;牵头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服务工作;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信息处)
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相关勘察设计类企业资质;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和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组织实施抗震设计专项审查,协调推进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
(五)综合计划处(资产管理中心)
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及相关专项计划;负责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城建规费及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建项目利用外资工作;组织申报和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投资及重大设备采购进行核算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
(六)城市建设管理处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对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环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储备,下达市重点道桥、重点环境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综合协调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环境绿化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及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城建类施工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工作。
(七)村镇建设处
参与组织协调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参与镇村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古镇、古村落保护;指导全市村镇综合开发、住房建设改造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村镇人居环境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和对外交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锡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锡企业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处
承担建筑市场监管的协调工作,指导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监管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指导和监督市(县)、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省计价定额的补充定额,核定工程造价政策性计费标准,发布有关信息、指数、指标;监督管理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国有投资(控股)工程项目造价;受理工程造价投诉,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制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办法;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全市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质量管理;组织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协调重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处理较大等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评审和推荐优质建设工程,推荐建设工程施工工法;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综合开发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住宅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出具开发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核验;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十二)住房保障管理处(安置房规范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分配和货币化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检查并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并负责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管理。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实施预售项目动态跟踪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行业;指导监督房地产经纪管理;建立并管理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档案;会同物价部门审核房屋重置价格;组织房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承担市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 房产管理处
拟订有关住房政策;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委托经营管理工作,审核市管公房更新重置方案,办理公房接、撤管手续,指导监督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房的出售审批及违纪违规纠错工作;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计量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复查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十五)物业管理处
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审查、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房售后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配合制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指导监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组织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验收;牵头拟订旧住宅整治总体计划和标准,牵头组织旧住宅整治验收工作;指导整治后旧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参与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
(十六)住宅产业发展处(危旧房改造管理处)
拟订住宅产业化政策和住宅产业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住宅科技进步计划,组织住宅科技进步项目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危旧房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制定、测算、实施工作;牵头开展全市老楼危楼等危旧房屋的的排查和解危工作;指导全市危旧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政务微博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统战和群团工作;组织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03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 1 名,副局长 5 名,纪委书记 1 名;正副处长(主任)4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2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