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21-06-23 10: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高质量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加快构建协调联动的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体系
(一)强化重要政策发布和政务信息管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主线,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认真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江苏政府法制网政策法规信息,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文本。继续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规范公开工作,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持续推动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
(二)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解读活动,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持续深化“一企来”政策咨询综合窗口服务品牌,积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解答政策咨询,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打造全省一体化政策问答品牌,从企业群众需求角度,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为基础,加强政策文件库与热线知识库的联动共享、信息互链,加快形成以晓苏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的政策问答体系,统一提供政策信息发布、解读、查询、咨询等一体化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涉企政策精准主动推送,更好满足市场主体政策需求。
(三)聚焦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和政策关切,以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强化实质性回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出的承诺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深入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公开透明
(一)集中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省规划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归集整理省级层面出台的历史规划(计划),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基层政府按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要求,全面公开城乡规划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二)科学精准公开疫情防控信息。不断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做好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继续加强应急预案法定公开,深入总结借鉴疫情信息公开经验,切实增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动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统一规范发布企业群众诉求受理、主要业务数据等情况。继续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大力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基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要求,明确2021年工作重点,分阶段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快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流程中,努力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加快完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并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基层政府选择1-2个试点领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积极引导办事预期,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已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样本的省级部门,要对目录样本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尚未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样本的省级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相关领域标准目录样本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支撑
(一)加快建设集约高效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推进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快建设统一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初步实现全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新媒体、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等一体化服务管理功能,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政务公开发布体系。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加强设区市政府公报建设,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二)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进一步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制度。探索制定政务新媒体规范化运营机制,按照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整合、关停、注销、备案等进行有效规范,对界面展示、栏目设置、内容生产、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等提出指导性标准。完善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健全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合。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政务新媒体提前预警。
四、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强化工作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考核、评议,科学设置指标体系,避免简单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开展调查研究和“沉浸式”评估,实地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等活动。
(三)抓好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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