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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15: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及人社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执行。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现将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本次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9至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外省人员参加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满3年,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关联性。

          (二)各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与认定。

          (三)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取得中级职称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合格有效证明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四)高级审计师评审依托“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实行现场评审。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打印3份),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与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审批申报材料,提供《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将该表电子版发至jssjgspd@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七)职称证书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登陆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三)单位出具的本人聘用合同、在职证明(注明非公务员和非参公人员身份)。

          (四)单位推荐意见。

          (五)取得中级资格以后近3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的证明。

          (六)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初审后退回。

          (七)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材料。

          (八)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审计业务成果和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如着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以下情况不作为理论研究成果对待:

          1.未列入正式期刊正式出版期号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的论文;

          2.评论、文摘、新闻报道、年鉴等;

          3.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电子期刊;

          5.网络期刊。

          (九)申报人员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上述有关材料,(一)至(三)项单独装入档案袋提交,其余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在卷首列出目录并标注出件数及页码(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着作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不装订)。

          五、申报材料填写与打印要求

          (一)各项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要求(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正式表格,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系统下载自助打印,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三)《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六、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个人材料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并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人工送达。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

          (三)报送材料地点: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

          联系人:陈建新;联系电话:025-83758682、13701402849。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填表要求

           2.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单位推荐意见、 业务工作报告格式

                                                    江苏省审计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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