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 不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赢
时间:2021-11-08 15: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关于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为了人民”的选题标准,严把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环节,保证地方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坚决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公平正义底线、生态环境底线,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依靠人民”的工作方法,继续健全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咨询专家制度、立法协商制度,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不断完善听取代表立法意见建议的制度载体。坚持“人民满意”的评价标准,完善立法前评估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对立法主要制度设计、出台时机、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法规实施后,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工作,并根据人民群众的评价统筹做好法规的立改废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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