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最低生活保障金)
时间:2021-11-30 19:58 浏览次数: 来源: 365bet体育在线世界杯_365提款成功但是不到账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条件和申报主体
城乡低保家庭: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有符合以下三类人员的低收入家庭。
1.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以下简称重病患者);
3. 本人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申请方法、途径
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三)申请材料
1.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3.作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及家庭情况重大变化主动报告的信用承诺;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如实申明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的近亲属关系。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方法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社会救助诚信档案等启动调查核实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确认同意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场所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
三、确认
(一)确认部门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完善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随机开展抽查,每年抽查数量应当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待遇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可以将审核确认权限、资金发放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确认内容、时限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确认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 日前发放到位。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名单和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代理金融机构应在金融账户发放明细中注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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