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4 09:31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设立 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 人社发 〔2019〕198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 卡贫困 家庭(含建档立 卡贫困 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享受标准为1500元/人的补贴。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各院校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院校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市 人社部门 审核。
五、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六、办理地点
所在院校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0824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