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4 09:31     来源: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求职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设立 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 人社发 〔2019〕198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 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 卡贫困 家庭(含建档立 卡贫困 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享受标准为1500元/人的补贴。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各院校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院校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院校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市 人社部门 审核。

        五、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六、办理地点

        所在院校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10824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