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2 09:49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横山水库入库口应急清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SL202301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山水库入库口应急清淤工程已由宜兴市人民政府 以宜纪【2022】19号文批准建设,行业主管单位为宜兴市水利局,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横山水库入库口应急清淤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2 工程规模:/
2.3 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横山水库入库口应急清淤工程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具体范围及工程由业主根据现有在监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240万元;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8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总监职务)的总监。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5年从事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投资概算7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3.4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5人,合计9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前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2月 2日至2023年 2月 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
4.3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2月 28日 8时4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 2月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10-817960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861558989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2023年 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