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92人1700万元!山西一女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4年
时间:2021-09-28 11: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9月7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成某玲集资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成某玲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成某玲系个体工商户,未经依法许可,以其经营副食品批发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月息一分至二分)回报为诱饵,从2007年至2015年底,向其亲戚、朋友和同村、邻村村民大肆宣传保本高息借款,先后骗取92名集资参与人集资款共计1700.633万元。截至目前,共还本付息320.67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379.956万元。被告人成某玲拒不交代除用于支付本息以外的其他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庭审前,合议庭通过电话联系集资参与人,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成某玲进行了最后陈述,认罪认罚并愿意尽全力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成某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成某玲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1379.956万元。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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