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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非法集资盯上“养老钱”

        时间:2021-07-20 09:56      浏览次数:       来源: 光明网       字号:[ ]

          非法集资作为金融领域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多年来纠而复生、屡禁不止,已经成为非法金融‘牛皮癣’。”在7月8日银保监会召开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打非局副局长胡美军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新业态、新形态不断冒头,涉农涉老等领域的存量风险加速释放。

          人民网记者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现,近一年来,反映涉嫌养老诈骗或非法集资的留言有千余条,涉及虚构养老实体、夸浮养老能力等内容。在养老领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多位专家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养老服务供需之间尚存在矛盾、老年人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是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专家建议,要加大在养老领域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只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多元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才能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以养老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近一年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有不少反映涉嫌养老诈骗或非法集资的留言。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案件往往打着政府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幌子,通过精心策划,利用老年人缺乏金融知识,对冗长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条文不熟悉等特点,以缴纳会员费等形式承诺高额返利,行非法集资之实。

          此前,在银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中,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话语迷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

          “不法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业内人士认为,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服务和收益能力,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同时,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且欺诈、诱骗的做法,严重扰乱了老年人的正常晚年生活。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待解

          围绕非法集资涉老化的话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对人民网表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8.7%,养老服务供需之间的缺口较大,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了养老骗局的出现。

          在赵锡军看来,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把非法集资行为作为重大金融风险来处置,原有的“卖房养老”等较为明显的养老骗局被识破。但不法分子也在改变方式,出现了“预付养老”等隐蔽性更强的新骗局。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投资者教育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普通民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金融素养存在一定欠缺,对非法集资等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较弱,容易掉入各种骗局。

          “此外,部分老年人子女工作、生活较忙,日常疏于与父母沟通交流。一些不法分子以组织旅游、身体体检等活动为幌子,部分满足了老年人社交、情感等需求,具有较大的欺骗性。这也是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董希淼说。

          值得注意的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说:“《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确定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原则,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惩处力度,对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多方合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针对各类养老骗局,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进行综合整治。金融管理部门要落实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的打击和处置力度。”董希淼建议,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董希淼说,对个人而言,要擦亮眼睛,增强意识,谨防落入各类养老骗局。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一定要选择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选择无资质的养老机构,不要轻易支付各类“定金”“预付金”;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和服务,要仔细看清相应的合同条款,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有养老需求的当事人,购买养老服务的时候,一定要理智,要提高警惕,弄清楚供应商的资质、信用状况、服务能力等,不能只听宣传。”赵锡军表示,公众要多积累这方面的知识,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引导,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

          赵锡军认为,目前我国在养老服务供应商资质管理方面,还没有明确、统一要求。“在我国,养老服务供应商由民政部门管理,但涉及到融资业务的时候,金融管理部门如何介入?这一块目前有待完善。”他认为,无论是买房养老,还是预付款养老,都具有金融属性。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一起参与管理,确保金融服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加快多元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中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董希淼说。

          (信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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