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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与申请公开信息之间的关系等。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接件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部门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接件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接件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