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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注意事项

        时间:2010-02-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原产地证明书的全部内容要求用英文填写,如果遇客户有特殊需要等情形,也可以用其他语种填写,但是必须有英文对照。

        (一)   Exporter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商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2  如果经过其他国家(地区),需填写转口商的名称时,在出口方的名称后面加VIA后再接着填写转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不得出现on behalf of的字样。

        3  此栏的出口商名称应该与第11栏盖公章公司相一致。

        4如涉及台湾称谓,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中华民国(台湾)” ROC(TW)字样,不得单独使用台湾”(TAIWAN)台北”(TAIPEI)字样,TAIWANTAIPEI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且只能用逗号(),而不能用顿号()、破折号()或斜杠(/)。以下填写为标准范例:

        Sinochem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No.40 Fucheng Rd,Beijing,China

        Via Taiwan Trade Corp.

        No.350 Keelung Rd.,Taipei, Taiwan, China

        5、此栏不得留空。

        (二)   Consignee

        此栏用于填写收货方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  此栏用于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2  如果经过其他国家(地区),需要填写转口商的名称时,在收货方的名称后面加 VIA后再接着填写转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

        3  如果贸易需要,例如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方一栏留空,此情况下该栏应当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者“TO ORDER”,但是不得留空。

        (三)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用于填写运输方式和路线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  此栏应该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和运输路线。

        2  该栏的装货港必须是国内的港口(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港口),到货港一般是国外的港口或者港、澳、台的港口。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联合国在我国进行的招投标项目要求出具原产地证的情形下也有可能出现到货港是国内港口。

        3  对于一份产地证上的货物分别从不同的港口起运的直接填写CHINA即可。

        4  如果货物是邮寄出国未报关的,不可以申请此类原产地证书。

        (四)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此栏用于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该栏的国别应该与第二栏是一致的。此栏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地区的名称。如目的地为台湾,应填TAIWAN,CHINA

        (五)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此栏为签证机构加盖商会章、取消章、在签发后发证书时加盖后发章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的。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六)Marks and numbers

        此栏用于填写运输标志。

        注意事项

        1、此栏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标明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件标记及包装号码。

        2、不可简单的填写为“按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提单”(AS PER B/L NO)。

        3、货物无唛头的,应填写N/M 或者NO MARK

        4、此栏唛头应与申领单位提供的发票或箱单上标明的唛头完全一致。

        5、此栏唛头过多,本栏填写不开的,可以填在789栏的空白处,空白处仍旧填写不完的可以加打附页。

        6、此栏不得留空。

        (七)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用于填写货物描述,包括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等,有时如果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打上制造商信息、合同号、信用证号、国外海关HS编码等的可加在此栏。

        注意事项 

        1、商品名称应该具体,不得用概括性表示,例如杯子(CUPS)、服装(GARMENGT)等。

        2、包装数量及种类应该按具体单位填写,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例如10箱彩电10 CARTONS (TEN CARTONS ONLY )OF COLOR TVSET;如果是散装的在商品名称后加“IN BULK”,例如10公吨生铁10M/T(TEN M/T ONLY)PIGIRON IN BULK

        3、本栏的最末应该加打“***********”表示结束,以防加添内容。

        4、此栏中不能出现以下内容:(1)货物价格、商品金额等;(2)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3)歧视性条款;(4)与第8栏不一致的H.S编码等

        5、目前往伊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出口,经常会出现对方客户信用证要求在原产地证上的H.S编码与国内企业出口报关的HS编码不一致的情况,对此情况是不允许的,只能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因为目前只要是世界海关组织的成员国HS编码的前十位应该是各国一致的。

        (八)H.S Code

        此栏用于填写与报关单一致的四位数及以上的HS编码。

        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份证书包含多种商品的,应将相应HS编码全部填写到本栏。

        2、本栏不得留空。

        (九)Quantity

        此栏用于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及相应的计量单位。(例如:15KGS

        (十)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此栏用于填写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意事项

        1、该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的日期。

        2、填写格式为:英文月份,阿拉伯数字日,阿拉伯数字年份,例如:DEC.12.2006

        3、此栏不得留空。

        (十一)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此栏用于出口方确认声明内容并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公司章的形式为蓝色长方形中英文对照章,此印章应在我会注册备案。

        2、签字人应是在贸促会备案的手签人员,而且该人必须与公司网上申请产地证时选择的手签人员相一致。

        (十二)Certification

        此栏用于签证机关签字盖章,并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

        注意事项

        该栏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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