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3:3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2-00032 | 发文日期 | 2022-04-02 | 公开日期 | 2022-04-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2022年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民,农民负担,粮食,补贴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14号)和《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2〕6号)精神,下达2022年度补贴资金。 |
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14号)和《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2〕6号)精神,经测算,现将2022年度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补贴资金发放须严格按照锡财农〔2022〕6号通知规定,规范发放流程,及时下达资金,并于4月中旬前发放完毕,确保不误农时。
二、根据省厅通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报经省厅批准后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各区若动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请将包括测算补贴标准、结余资金余额、拟动用结余资金额、动用后补贴标准等情况的统筹计划提前报送至市级,市级统一汇总后向省厅报批。
三、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系统操作,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发放行为。
四、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请各区将补贴发放工作总结及发放情况汇总表以文件形式于4月1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 81822258
市农业农村局 8182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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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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